网站是互联网的细胞,形形色色的网站给我们带来了需要的信息,利益驱动下近年来出现一些敲诈勒索的网站。
这些网站一般都以一些容易混淆视听的名字命名,如“中国反腐败网”、“全国网络反腐中心”、“中国反腐败调查中心”、“中国预防腐败网”、“预防腐败通讯网”、“维权防骗网”、“中国民声网”、“中华新闻监督网”等。还有的以承包记者站、培训会员或记者为名,以数千至数万元不等价格叫卖假记者站牌和假记者证,如“中国行政司法监督调查网”、“中国廉政法制网”等。
去年9月,广东省化州市一位镇干部发现化州论坛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自己的不实信息,说他“利用土葬敛财”,还是个“桃色书记”,而这些信息都出自以“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网名注册的账号。
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这位镇干部联系到网站的管理员王智权,要求对方删除这些网帖,而王智权则借机敲诈他5000元。
可事情并没结束。一个月后,关于这位镇干部的谣言又一次出现在化州论坛上。无奈之下,这位镇干部又给王智权汇去2000元。他觉得这件事不会就这么轻易结束,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2011年12月13日,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座出租屋内抓获王智权。在这个简陋的出租屋里,一张办公桌上摆放着4台电脑。两年多来,王智权就是利用这些电脑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智权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注册“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一批马甲账号,靠炒作负面信息勒索被害人钱财,收取删帖费,共作案10宗,所得共计人民币约10万元。目前,王智权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广大网民在收到骚扰之后,切不可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付款给造谣者,这样只能助长他们的犯罪气焰,贪得无厌的犯罪分子是不会一次收手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警,让法律来制裁他们。
法律相关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本站所有行业文章内容均转载自互联网,如不慎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