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而言,域名仲裁举证责任分配清晰、争议焦点明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围绕如下三点进行争辩: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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