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观点之前,首先我要强调一下鄙人理解的“兜底”。我所说的这种“兜底”并非目前国内众多P2P平台向投资人所承诺的“兜底”,而是P2P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兜底”。具体来说,这种“兜底”是对投资人、贷款人、第三方担保机构切身利益的必要保障,更是促使整个国内P2P行业持续发展的科学机制。
P2P主流形态有待政府界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P2P行业更像是一种舶来品。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英国,英国P2P鼻祖Zopa宣称:“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来源。”这一理念也从侧面反映出P2P网代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网代的双重优势,对社会发展的进步意义无可厚非。可是,P2P这种积极效应需要政府、行业自身双重努力才能得以保证。就拿Zopa来说,它之所以被成为P2P行业内部的典范,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其风控亮点--- safeguard安全基金。当然,安全基金的出现也是在行业自身不断实践、修正、完善过程中做出的一项决策。从这点来说,我国P2P行业尚属萌芽阶段,P2P的主流形态都没有得到官方界定,如何谈风控机制呢?
目前,国内第三方专家论调认为我国的P2P形态主要分为两种:一类是纯中介平台性质;一类则是类金融理财性质。
按照非官方的论断,纯中介P2P平台只做发布有关信息交易信息,主要涉及借款需求、借款者个人信息、借款者的信用风险评级等关键信息。它的特色是信息中介,不承担兜底风险损失、不承诺兑付借本息。一旦出现发生逾期或坏账,这种纯中介平台性质的P2P网代交易平台是不用为出借人收益受损承担责任的。换句话说,中介性质平台不存在“兜底”的顾虑,何时兜底也就不用其操心啦,自然也就一身轻松。但是,中介性质P2P网代交易平台最大的弊端就是诈骗和跑路,这就会失去投资人的信任,最终导致整个中介性质P2P的灭亡。从P2P行业长远发展来看,中介性质P2P网代交易平台最终还是要考虑“何时兜底”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类金融理财性质的P2P平台。该平台在中介性质平台的基础上,还对出借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收益承诺,对出借利率承诺兑付,同时对出现的逾期或坏账情况进行兜底。鉴于此,这类性质的P2P平台受到国内各界人士的青睐。在这里,我要反问一句:“这类性质平台做出的兜底承诺如假包换吗?”事实上,现在随意打开一家P2P平台网站,其网站首页或者安全保障页面内,全部都标注着“100%本息保障或本金保障”的字样。如果当真如此,也就不会出现“贷帮千万逾期借款罗生门事件了”!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类金融理财性质P2P平台才是被质问“何时会兜底”的首要对象。当然了,这种“兜底”是一种真正意义上兜底,不是为了吸引投资者所做的广告宣传!
分析到这里,也许很多人会问我,两种性质的P2P平台会在什么时候兜底呢?我的答案是去问政府吧。前提我已经说了,这是第三方专家对国内P2P平台主流形态的归类,并非政府官网论调。目前,欧美等国家的P2P行业已经形成气候。然而,我国政府尚未对P2P形态做出明确划分和规定。形态性质都没有界定清楚,如何对症下药做到“兜底”呢,“何时会兜底”也就遥遥无期了!
P2P监管部门有待政府指定
纵观国内P2P市场,我们可以用百家争鸣来形容。表面看似繁荣,实则是鱼龙混杂,甚至有点刀口上甜血的意味。与国外P2P平台相比,我国政府还没有制定由哪个机构专门实施全面监管。这一现状,也就造成了我国大多数P2P网贷平台无法回答何时会兜底的问题。
在这里,想和大家陈述一个客观事实。在美国,对P2P平台实行监管的部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所有P2P平台都必须按照规矩运营,即必须详细披露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每天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每天务必准时提交贷款列表。与之相比,我国政府配套政策远远滞后国内P2P平台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不仅没有指定专门机构监管P2P平台,甚至还在为银监会和央行谁来监管之间取舍而苦恼。说的好听一点是认真定夺,说的难听一点就是脑袋进水。国内P2P行业的诸多问题已经暴露无遗,当下最为要紧的是需要权威部门的监管,这种监管必须严厉的、苛刻的。相比银监会和央行,证券会无疑更加合适。如果从银监会和央行选择其一担此监管重任,就如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国内P2P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
其实,P2P平台在刚刚传入我国之时并没有“兜底”这一说。但是,随着P2P平台的迅速崛起,迫于竞争压力,这才有了如今的“兜底”一说。从本质上讲,P2P和股票、基金一样,都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行为,那么投资人也就必须接受P2P平台潜在的投资风险。在鄙人看来,P2P平台应不应该兜底,什么时候会兜底?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建立、完善国内P2P平台发展的科学机制,充分发挥P2P平台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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