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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质检总局打假拉电商入伙能否事半功倍?

津购科技官方网 www.net-tj.cn 时间:2016-01-04 09:25
导语:质检总局打假拉电商入伙能否事半功倍? 线下诸多的制假源头及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才是假货泛滥的重要因素。 质检总局打假拉电商入伙能否事半功倍? 腾讯科技精选优质自媒体文章,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腾讯科技立场。
 据新华网消息,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在北京与京东、阿里巴巴、苏宁及一号店四家电商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质检总局组织了这几家签约的电商开发了“‘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预计于明年3月15日左右正式上线,可为全国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同时,电商平台也会设置消费者查询入口。  
这意味着明年“3.15”前后,消费者就可以通过质检总局和电商平台在网络上设置的渠道来查询商品的真假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个极好的消息。而对于电商行业来说,这一政策也能使困扰其多年的假货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打假”这个话题每年都是热点,可以说是“经久不衰”。
尤其在电商平台这种特殊的销售渠道中,假货现象更加严重。除了客观因素之外,企业对这种现象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过,线下诸多的制假源头及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才是假货泛滥的重要因素。 此次质检总局与电商签约并推出查询平台的行为,相当于整合了电商、消费者共同打假。那么,放出这样的“合体大招”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又会给各方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假货背后存在暴利引诱,电商平台需负一定责任 “双十一”已过去一月有余,但京东和阿里的口水仗却一直未曾停歇。从开始的胁迫商家一直互呛至假货问题。
京东CEO刘强东说:“网上管理假货很简单,一个程序员花一天的时间就把它管好了”。此外,还暗指阿里在假货问题上能够获得利益。 而阿里也不甘示弱,其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认为,寻找假货的来源需要依靠消费者的反馈,再加以政府的助力,才能清除制假集团。
 虽是打嘴仗,但是双方的观点其实都有一定的道理。 俗话说:有人就有江湖。同理,有市场就会有假货。这一问题也困扰了我们许多年,我国有3.15消费者协会,每年的三月十五日也会举办晚会,可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 但是,假货问题却是屡禁不止。尤其是网络购物兴起之后,假货问题在电商平台上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类似“只卖正品的网店售出260万元假货”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了。 去年10月,质检总局采取从电商平台买样品和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的方式,针对网上销售的服装、儿童玩具、小家电等5大类14种商品进行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等359家电商企业的502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后,发现商品合格率为73.9%。而在今年的抽查中,合格率还不到72%。
 电商平台交易额连年增长,但合格率却在走下坡路,本月25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5年电商产品打假的5起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假冒产品大多是由厂家或消费者提供线索而得以曝光的。 电商平台假货频出,电商管理者首先需负一定的责任。刘强东提到的电商从假货中获利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例如2013年时,一批标有“BURBERRY”商标的假货在通关时被扣住,调查发现这批假冒商品的涉案值高达400万元。更出人意料的是,这批伪劣商品的收货人竟是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 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电商平台基于自身利益将准入门槛放低的事情也屡次发生。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有暴利引诱。
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透露:“正品利润大约是10%到20%,而假货却能达到80%,中间差了五六倍”。 虽说做生意应该以润为重,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货也许在短期内能给电商平台带来巨大的利润,但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各大电商平台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也在采取措施进行打假。 比如阿里巴巴从2013年起在打假上的投入已超过10万元,专门负责打假及消费者保障方面的员工超过了600人;京东在去年发布了关于打假的三套规则,对售假实行“零容忍”态度,做出了“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每次扣100分”等一系列严格规定。
 虽然电商平台需要对假货屡禁不止的现象负一定的责任,但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造假“大本营”在线下,监管不力是主因 据中国电商协会发布的《2014年网络交易平台打假报告》显示,打假必须要从源头做起,而打假最有效、最核心的手段,就是电子商务。 但是这绝不是说网络打假的责任就应该全部由电商平台来负,因为从法律上来讲,网络平台本身并不具备执法责任。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微博)认为,之所以说网上购物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假冒伪劣的问题,是因为如果有更多的人在网上购物,那么环境就会愈发透明,假冒的东西就更加无处藏身。
 姜奇平强调,目前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主要在线下,最好的办法是一追到底,绝不能像割韭菜一样,在网上割了一茬又一茬,却任由网下的假货源头发展而不去触动。 既然假货的出现与商业模式无关,而假货又来源于线下,那么有关部门就必须加大力度对线下制假源头进行打击。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做的并不是很好。 根据近期一份关于网络售假问题原因的调查显示,57%的民众认为,网络假货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职能部门不作为”。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甚至要求消费者“自行举证”的事例比比皆是。
 不管不顾,听之任之的做法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发展,以新型消费为核心的新式经济离不开电子商务的支撑。据工信部、发改委等权威部门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商交易的规模将保持每年平均20%的增速。到“十三五”末期,我国电商平台的交易总额或将达到30万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行为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电商平台的信誉。所以有关部门应该负起责任,通过细化法规等手段严格把控电商平台入口,并建立投诉、追责机制,使网络打假机制尽快成熟。 电商的责任心加上职能部门的有效政策,是净化电商平台的主要手段,而质检总局拉电商一块打假并开放查询平台的行为可称的上是整合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体大招”,极有可能在打假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合体大招”多方受益,一箭三雕事半功倍 打假一般依靠消费者投诉举报、电商平台的行动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这三种方法单独实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而质检总局此次的“合体大招”,则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消费者来说,可以自行通过官方或电商渠道来查询货品的真假,有利于消费者规避买到假货的风险,减少假货的销售率。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举报制假售假的商家,对净化电商平台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对商家来说,有官方的帮助,可以更有效地清除平台中的假货,打击假货泛滥的问题。对产品质量增加了把控的关口,加大了打假力度。有利于提高电商平台的信誉,推动电商购物模式的发展,改变人们的购物方式,从而使电商平台更加透明,加快了打假的步伐。 对职能部门来说,整合电商企业与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帮助其履行职责。通过消费者的监督,提高打假的效率。和电商平台的合作,有利于其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商业模式,从而制定出更加“接地气”的政策,提高执法效率,推动行业发展。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质检总局的“合体大招”让民众、企业、官方三者的力量相结合,既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够推动电商平台的发展,更能提高自身的执法效率,可谓“一箭三雕”。相信此举可以给予假货问题极重的一击,同时也能让打假之路走的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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